|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享到:
弗丽斯 透明质酸钠医用敷料 保创保湿 淡疤促愈
莱视盯叶黄素
莱视盯叶黄素
莱视盯叶黄素
关注眼健康 欢享新视界

武汉思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电话:027-85601121
  • 公司传真:027-85601127
  • Email:383700986@qq.com
  •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608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News information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2018-09-03 浏览:3940次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18-04-09 发布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2017年下半年工作基础上,现就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对象
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上半年抽查对象本底包括:全市147家大型超市卖场;全市9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区域性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抽查对象从《流通环节双随机监管对象目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具体名单附后)。
二、检查项目
(一)对大型超市的检查项目
1.主体资格合法性:检查大型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大型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进口食品进口报关及检验报告,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按批次索取检验报告等。检查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其连锁超市是否建立配送食品台账;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是否在其经营场所能够查询食品台账。
3.经营环境:检查大型超市经营环境是否整洁、有序;散装食品、熟食区是否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冷藏、冷冻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散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检查大型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武汉市关于规范超市销售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的指导意见》规范其标签标识。
5.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置:检查不合格食品下架记录;检查过期食品处置或销毁记录等情况。
(二)对批发市场的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法定义务落实情况: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一票通)发放给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等。
三、检查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四、检查程序
(一)公开检查方案。在监督检查前,将本方案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市局随机抽查平台运行前,由流通处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自行确定抽查对象,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三)发布检查公告。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公告》。
(四)现场检查。从201852日-531日,按照抽查名录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五)问题处置。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别采取限期改正、责任约谈或立案调查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对限期改正的进行复查。
(六)公示处理结果。在执法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此次执法检查的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持证检查。处室工作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二)做好记录。处室工作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携带《流通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记录表》或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反映真实情况。
(三)依法公示。根据抽查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抽查前以及抽查后的公示工作。
(四)跟踪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要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区局督促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流通处后由处室复查确认;对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的,作为案件线索向执法总队移送,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201849
 
 
 
 
 
 
附件
2018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随机
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1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钢花店
武汉市钢花新村118街特1号
舒  斌
2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160号海林阳光城地上二、三层
任安娜
3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广场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
Alain Raymond CORNET
4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武汉硚口商场
武汉市解放大道144号
刘军
5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388号
椎名孝夫
6
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江汉路257号
胡文娟
7
华润苏果超市(湖北)有限公司武汉雄楚大道金地一号购物广场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
张永明
8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陂店
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337号金都丽园1-2层
刘海莲
9
 中百仓储紫微星购物广场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光谷大道紫微星广场1-2层(藏龙岛传媒大学对面)
刘 平
10
武汉市惠商丰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四季美农贸城)

武汉市黄陂区近郊汉口北大道66号
张  丽